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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4年 “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校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8来源: 浏览:

关于举办2024年 “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

创业计划竞赛校赛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全体同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为党育人功能,从实践教育角度出发,引导和激励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通过开展广泛的社会实践、深刻的社会观察,不断增强对国情社情的了解,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响应省委“创业奋斗‘就’在吉林”的号召,提高青年创新、创意、创造意识,提升创业就业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吉林篇章贡献青春力量,按照团省委、省科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学联《关于举办2024年“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2024年“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校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校赛顺利进行,校团委拟联合学校相关部门成立组委会,对申报作品进行征集、初评及推荐工作。

二、参赛对象

全体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三、赛事安排

(一)竞赛分组

大赛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设置五个组别:

1.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突出科技创新,在智能制造、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新材料、军民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2.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林牧渔、旅游休闲、城乡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3.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聚焦“数字吉林”建设,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金融与法律服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人力资源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4.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5.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成渝地区及粤港澳大湾区、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中韩(长春)国际示范区等经济合作建设,在工业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二)赛程安排

大赛设为院赛、校赛、省级推报三个阶段。

1.院赛(即日起至420日)。各学院按本通知和“挑战杯”章程有关规定择优推出本学院参赛作品参加校赛。各学院推报总数为13件,其中每个赛道(组别)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一个赛道(组别)参赛,不得多报兼报。

2.校赛(4月下旬)。各学院于42116:00前完成相关材料报送工作。同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2024年“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作品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 @163.com

3.省赛推送(426日至6月)。最终学校推送不超过20件作品参加省级初赛和决赛,并于6月中旬进行总结表彰。

四、评审要点

突出实践导向,在考察项目商业价值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考察学生了解社会现状、关注社会民生、解决社会问题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具体包括项目的社会价值、实践过程、创新意义、发展前景和团队协作等方面。

五、申报要求

(一)作品赛道

共分为5个赛道分别进行评审,分别是: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参赛项目可根据本项目应用方向选择其中一条赛道进行参赛。

(二)提交材料

1.书面评审阶段:评审内容由参赛项目PPT、介绍视频、创业计划书、其他佐证材料等四部分组成。各项评审材料所占分值:PPT70%,介绍视频20%,计划书及相关佐证材料10%

①参赛项目PPTPPT转成PDF文档格式提交,PDF文件页数要求为20 页以内(含封面、封底)。

②参赛项目视频:视频时长5分钟以内,视频格式为MP4

③参赛项目创业计划书:计划书样式、字数不做统一要求。

④参赛项目其他材料:项目其他介绍材料、相关成果证明、支撑材料等压缩为一个PDF格式文档,作为佐证材料提交。

2.现场评审阶段(另行通知):入围省赛的项目参加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内容由项目团队路演、评委问答两部分组成。

(三)参报要求

申报参赛的项目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6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创业计划项目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所有作品展示内容及佐证材料须为20226月之后产生)。每个参赛项目学生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每个团队或个人限申报1个项目(含主要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作品指导教师职称不限,每件作品最多不超过3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指导参赛作品数量不限。

(四)信息修改

作品推报省赛后,无特殊原因项目题目、赛道(组别)、团队成员、指导老师等信息不得修改。

(五)隐藏个人信息评审说明

书面评审阶段,作品封面、文字内容、图片、附件、佐证材料、科研成果、专利、发表论文等材料中所涉及的学校名、指导老师姓名等相关信息需全部隐去(参赛学生姓名不需隐去)。现场评审阶段不做隐藏个人信息要求。

(六)资格审查说明

参赛作品中所有研究成果及佐证材料,原则上应保证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第一成果所有者)。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项目的,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参赛作品在公示环节,知情公众如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或者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将严肃对待,一经查实取消作品参赛资格。

六、奖项设置

竞赛项目设金、银、铜奖,根据校级竞赛结果评定,推报项目参与吉林省赛。同时,设学院优秀组织奖,综合各院项目获奖情况、院赛组织情况,及学院项目申报情况等评定。赛后将对获奖作品、优秀指导教师及优秀组织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颁奖。

七、工作要求

1.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实践育人。要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为党育人职责,响应省委“创业奋斗,‘就’在吉林”的号召,将创业计划竞赛作为带动我校广大学生投身社会实践、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提升社会化能力、提升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载体,切实增强工作实效,服务我校学生就业发展工作大局。

2.积极改革创新,做好赛事组织。要准确把握大赛的功能定位,切实转变工作理念,更加注重实践导向,更加注重资源下沉,更加注重将“结果导向”转变为“过程导向”。创新方式,精心组织。要成立竞赛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制定方案,举办与大赛衔接的院级赛事,做好组织宣传,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要认真学习研究国赛、省赛的《章程》内容,准确理解和把握竞赛规则,避免出现违反竞赛规则的情况。要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尽早完成项目报名、审核、推荐工作。

3.完善制度机制,优化服务体系。要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培育能力强、素质高的指导教师队伍,对参赛者进行培训和指导,帮助大学生做好创业计划设计和职业生涯规划的有机衔接,为顺利实现就业创业提供服务。

4.加强宣传引导,稳步提质增效。积极做好竞赛宣传动员,广泛借助各类媒体手段,营造关注理解、支持学生投身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提升赛事的社会影响力与品牌传播力,继续扩大赛事覆盖。

 

附件:1.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章程》


2.2024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校赛作

品汇总表》(另附)

               共青团吉林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2024410


附件 1

“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挑战杯"吉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由共青团吉林省委、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学生联合会共同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实践性和群众性的创业交流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竞赛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 竞赛目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为党育人功能,从实践教育角度出发,引导和激励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通过开展广泛的社会实践、深刻的社会观察,不断增强对国情社情的了解,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意识和能力,提升社会化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第四条 竞赛内容。根据参赛对象,分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两类。设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五个组别。

第五条 竞赛方式。竞赛分校级初赛、省级复赛、省级决赛。初赛由各学校自行举办,省级复赛、决赛由承办单位承办,省级复赛由竞赛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遴选入围省级决赛项目。省级决赛根据项目社会价值、实践过程、创新意义、发展前景和团队协作等综合评定金奖、银奖、铜奖等项目;组织参赛项目和成果的交流、展示活动;组织参赛项目教师和学生开展创新创业专项社会实践。

 

  1.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竞赛设立领导小组, 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 竞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承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八条 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章程;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议决其它应由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九条 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 竞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组织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政府部门负责人、国有企业负责人、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基层优秀青年代表、企业家群体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评审委员会经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十二条 各高校须根据自身实际,逐步举办与省级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各校团委联合校内相关部门设立本校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校级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项目资格审查等有关工作。

     

  2.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十三条 普通高校学生:在举办竞赛决赛的当年6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硕博连读生、直接攻读博士生若在举办竞赛决赛的当年61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博士研究生仅可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参赛(不作项目负责人)、且人数不超过团队成员数量的30%

    职业院校学生:在举办竞赛决赛的当年6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职业教育本科、高职高专和中职中专在校学生。

    第十四条 参赛项目基本要求:参赛项目应具有较高立意,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导向;应为参赛团队真实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存在剽窃、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相关 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已获往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竞赛、“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竞赛全国金奖(特等奖)、银奖(一等奖)的项目,不可报名本届竞赛。

    第十五条 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需求,设置五个组别:

    1.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在智能制造、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新材料、军民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2.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林牧渔、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城乡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3.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聚焦“数字吉林"建设,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在政务服务、消奏生活、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金融与财经法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人力资源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4.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系统保护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5.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帯一路“和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成渝地区及粤港澳大湾区、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中韩(长春)国际示范区等经济合作建设,在工业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第十六条 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项目团队形式参赛,每个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每个项目指导教师 原则上不超过3人。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最终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省赛报名截止后,只可进行人员删减,不可进行人员顺序调整及人员添加。

    参赛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的,在报名时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工商注册的项目,在报名时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股权结构等材料)。已工商注册项目的负责人须 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参赛项目可提供项目实践成效、预期成效等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带动就业情况等)。

    第十七条 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八条 原则上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省级比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0件,其中,每个组别至多报送6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个组别,不得兼报。

     

  3. 展览、交流、培育

     

    第十九条 竞赛组委会将在竞赛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展示等活动,丰富竞赛内容。

    第二十条 竞赛组委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项目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推报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竞赛组委会可结集出版竞赛获奖项目。

    第二十一条 在每届竞赛举办期间,组委会将举办参赛团队培训、交流,对竞赛中涌现出的优秀项目加大培育力度,加强项目指导。

     

  4. 奖励支持

     

    第二十二条 竞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约占省级竞赛获奖项目的15%25%60%

    第二十三条 竞赛设高校集体奖,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并排序评选,依此评出“挑战杯”“优胜杯 ”,最高荣誉“挑战杯”设两个,分别授予总分第一名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其中,金奖项目每个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个计70分,铜奖项目每个计30分。每校以所有获奖项目计算总分,如遇总分相等,则以获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根据校级初赛组织动员情况、操作实施情况、推报项目评审意见、省级决赛获奖情况等指标综合评定,确定优秀组织奖通报表扬名单。

    第二十四条 参加省赛终审决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的,由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5.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竞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项目资格不符者,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通报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给予 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

    竞赛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组织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竞赛主办单位及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