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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实践教学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实验室院系两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19来源: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益,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学校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和实践教学的运行规律,科学合理设置实验室院系两级的管理权限,本着协调发展,重心下移,责权对等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各系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上的自主权。

第三条 在实验室院系两级管理中,学院对各系实验室的管理职能体现为统筹规划、指导服务、监督协调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能

第五条 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院系两级实验室管理体制,由分管实践教学助理主管,学院各系行使专业实验室各项工作的具体管理职能。

第六条 在院系两级管理体制下,学院有责任推进学校实验室合理布局和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学院办学水平的整体效益。学院的职责包括:制定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与发展目标;实验室经费预算与分配;督查、评估各系所属专业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为各系专业实验室提供支持与服务;组织专业实验室建设,组织贵重教学实验设备的采购。

第七条 在院系两级管理体制下,各系所属实验室由各系安排专人管理,是实验室工作在结构、规模、效益、质量方面取得协调发展,各系在实验室管理上的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实验室日常运行;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实验室资产使用、维护与管理;新建实验室的申报、建设及资产登记。

第三章 实验室建设

第八条 学院实验室建设必须遵循科学论证、统一规划、分布实施、集中管理、资源共享、节约高效的指导原则。学院和各系是实验室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九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必行履行项目申报、立项论证、项目审批、建成验收、效益评估的程序:

(一)各系根据实验课程计划和实验项目,按要求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表》,由系主任、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

(二)各系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论证后的项目报分管实践教学助理审批后,再报学校审批;

(三)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申请验收,由学院组织各系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四)新建实验室经一年使用后由学校和学院对新建实验室进行效益考评。

第四章 实验室管理

第十条 各系管理实验室主要按功能和学科(专业)设置,依据培养目标,各系应注重实验教学的研究,按实验教学体系组织教学,开出综合性和设计性实

验项目,强化学生专业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十一条 实验室管理要求做到:

(一) 各系需健全规章制度,包括实验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定、实验室学生管理规定等各项制度必须上墙,实验教师岗位职责明确;同时安排每个实验室一位安全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如下:

(二)实验室使用记录完整详细;

(三)实验室资产清单与固定资产登记一致;

(四)实验室设备仪器做到每学期检测一次,根据学校统一要求随时迎检;

(五)实验室设备仪器的维护和报修。

第十二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般不得向学院以外单位或个人借出。确因情况特殊,在不影响实验教学前提下,经各系主任同意(签字),报分管实践教学助理批准后,方可借出。

第十三条 发生出现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按相关管理制度赔偿处理。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其他实验室管理办法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太阳成集团tyc7111cc负责解释。